A04

桂阳一男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版次:A04  作者:  2024年07月31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球)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蒋某因出售拖拉机行驶证、牌照给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以来,被告人蒋某作为中介收取桂阳当地一位农用拖拉机车主的订金及相关资料后,从吕某(已判刑)处为车主办理上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2020年8月,吕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后,被告人蒋某又联系了白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是虚假证件的情况下,仍然从白某处购买拖拉机行驶证等证件,并销售给宁某、李某、刘某等车主。被告人蒋某被抓获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湘ICP备431003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