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筑牢郴州历史文物保护之堤 版次:A01  作者:  2025年03月16日

□ 陈华英

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开启了全新的法治化篇章。

此次修订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等保护前置机制,新增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等。这些新理念、新措施,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如“先考古、后出让”机制,将有效避免地下文物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遭受破坏;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则确保了文物的原址保护和管理责任落实。

郴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如东汉古墓、湘南起义旧址等。这些文物承载着郴州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是郴州的“文化家底”和“精神瑰宝”。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为郴州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郴州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巡回宣讲等活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创新传播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此次修订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加强文物数字化、信息化工作。我们要加强文物保护的科技创新,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字化、信息化等,实现文物保护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和科学决策。通过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的安全。

要推动文物的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鼓励文物收藏单位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和文化传承作用。同时,要注重文物利用的规范性和适度性,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要强化文物执法监督,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文物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文物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和工作要求。郴州应积极响应,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让郴州的历史文脉得以延续和传承。

湘ICP备10203546号
 湘公网安备 43100302000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9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