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

永兴县人民法院助企纾困解难 版次:A03  作者:  2025年04月21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朱钢权 刘晶)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人员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争取了喘息空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1年4月,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承建项目向申请执行人湖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双方签订《郴州市预拌砼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依约供应了混凝土,但被执行人却一直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讨未果,申请执行人遂诉至永兴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诉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迅速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展开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然而,这一冻结却引发连锁反应,被执行人紧急联系法院执行局,称其名下账户冻结将致使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陷入停滞,进而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提出愿意以公司其他财产作担保,恳请给予30日宽限期,并解除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以保持其他项目的基本运转。

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困难,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核实该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后,积极同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向申请执行人阐明了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诚意。

“我们两家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愿意给对方一次机会,也十分相信法官。”通过沟通和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同意宽限30日。最终,被执行人按期主动履行20多万元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实现了“救企”与“护权”的双赢。

湘ICP备10203546号
 湘公网安备 43100302000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90013